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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主办方提交认证注册信息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

 中方合作办学者负责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统一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格式,以纸介质和WORD文档两种方式提交。学生就读期间,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电子文本)


       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地    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 100816
       传    真: 010-6601 3647
       电子邮箱: rzjianguan@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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